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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

 简要说明

  是指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商标、专利、版权均可作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简介
  事先进行知识产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没有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也没有权力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也无权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有助于海关发现侵权货物。尽管根据《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进行备案后,仍然需要在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向有关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但是,从实践看,海关能否发现侵权货物,主要依赖于海关对有关货物的查验。由于权利人在备案时,需要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情况、侵权嫌疑货物情况、有关图片和照片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对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的。所以,事先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三)预防将来可能的侵权行为发生。由于海关对进出口侵权货物予以没收并给予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尽早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可以对那些过去毫无顾忌地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有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期限
  10年,不足10年按照该知识产权权利剩余有效期计算,可续展 实践中是按照7年来操作的。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办理时间
  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30日内颁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副本或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印件;
  5、商标、专利、版权的证书或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海关保护的范围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2003年12月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备案不再是海关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前提,未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货物。但是,事先是否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在实践中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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