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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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
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上年度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上年度未享受过此类资助;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和留学人员回国时间均在5年以内,且未享受过本市同类创业研发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为企业创办人及控股股东,或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优胜者,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项目;申请匹配资助的,在大赛优胜之日起2年内,需与创赛基金或备案创投机构签署投资合同,并获得实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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